基于创新人才选培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4
  •   武汉理工大学周群英副教授主持完成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创新人才选培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研究”(课题批准号:GFA 111002)。课题组主要成员:吴兰平、林莺、魏利静、王玥、雷静。

      一、内容与方法

      (一)主要研究内容

      进入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在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研究生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必将成为中国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未来夺取世界知识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支撑力量。研究生招生考试是研究生教育的起点和首要环节,其制度是否科学、公平、有效选拔创新人才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形成和发展精英高等教育阶段,基本适应了中国国情。它在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随着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逐渐上升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制度。与此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在新形势下,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定位与考试的内容都需要发生较大变化。如何在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创新人才选拔的效率成为在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面临的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问题的研究,尽管产生了一些开拓性、有见地的成果,但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协调研究创新人才选培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现有成果对创新人才选培视角下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现状、特征、问题及原因等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因此,改革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使其服务于创新人才选培,并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将是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改革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研究的具体分析如下: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研究生教育入学机会和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机制。以选培创新人才为导向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必然涉及到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公平问题。因此,深入分析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发现,政府是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公众型利益相关者,高校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契约型利益相关者,考生是关注公平的自愿利益相关者,他们围绕着各种具体的教育资源进行博弈。以选培创新人才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要在坚持公正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选拔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下协调利益相关者公平与效率诉求的矛盾。

      进入21世纪,教育部以选拔创新人才为宗旨,出台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政策,对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本研究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梳理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政策,初试改革兼顾公平与效率,复试改革以提高创新人才选拔效率为导向,从创新人才选拔视角分析研究生入学考试政策变迁轨迹,可以看出现有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基本建立,之后大部分改革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细化,政策变迁过程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宏观领域渐进性改革、社会文化传统、考试制度等因素使得研究生入学考试政策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知识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发展战略等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打破路径依赖提供了变迁的动力。

      相关研究表明,导师是硕士研究生选拔和培养中至关重要的参与者和影响因素,他们中大部分人参与和熟悉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及进校后的培养等相关过程,导师对研究生选拔的意见和建议对完善研究生入学考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研究以导师为调查对象,了解导师对当前入学考试在有效选拔创新人才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向创新人才选拔进行改革的参考依据。

      进入21世纪,美国GRE委员会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国际化、全球化背景以及改革实践过程遇到的问题,先后在2002年、2007年、2011年对GRE的一般测验进行了几次大的改革,旨在有效地对考生进行甄别和区分,选拔优秀人才。日本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高校自主命题、导师自主招生的独具特色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为日本培养创新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介绍这两个国家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和改革趋势对当前改革具有参考作用。

      (二)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采用文献、政策分析、问卷调查、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并举,将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分析面向创新人才选拔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面临的问题,力求得出能指导实践符合现实的改革对策。研究方法具体为以下四个方面:

      1.文献研究法:通过文献检索、大量查阅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相关的政策文本,全面了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的历史、发展趋势与改革动向,提出相关观点;

      2.政策分析法。搜集、整理教育行政部门、部分高校等出台的有关改革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政策,分析改革政策面临的路径依赖,以及政策变迁的动力特征,为改革路径提供借鉴;

      3.问卷调查法:采用问卷的形式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了解他们对当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评价、考核的侧重点、改革措施等,形成对问题、建议的基本判断;

      4.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研究,探讨美国、日本等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优秀人才的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二、结论与对策

      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对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通过对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并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政策分析,以研究生导师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以及美国、日本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和改革趋势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我国现行以选培创新人才为目标的硕士生选拔考试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加以改革与完善。将近四十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践,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为今后招考改革奠定必要基础;同时在考试的内容与形式、考试的公平与效率、考试管理等方面,也显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大众化阶段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现实需要,增强我国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适时地改革研究生选拔制度,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全面、综合地考查考生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运行机制,使更多的具有创新潜能的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以下为试图改革当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的路径,以供参考。

      (一)坚持渐进式改革路径

      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总体上遵循的是渐进变迁路径,从政策变迁的梳理和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政府或导师们无论是对改革幅度的选择还是现有考试制度的评价方面,他们基本认同逐渐进行改革的思路。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当前“强政府,弱社会”的背景之下,作为一项影响近两百万考生及众多家庭的大规模考试,将其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不仅其权威性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同,而由于社会中介组织力量薄弱,自身也无力承担范围如此广泛的考试;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过程中,内部治理不够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薄弱的背景下,高校也难以独自承担选拔研究生的任务。正是基于对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背景和改革复杂性的深刻认识,导师们对全盘否定当前的考试制度持谨慎的态度,如导师们既没有完全否定全国统考的价值,也没有极力推崇推荐免试制度;在本科思想政治教育课尚未完全改革的情况下,导师们也没有对取消或改革当前的外语考试持集中的意见;对初试设置科目的考试大部分认同,等等。渐进式考试改革以当前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实行由易到难、逐步过渡的策略。这种改革方式虽然没有马上提高创新人才选拔效率问题,但由于没有立即破坏现存的考试秩序和教育秩序,减少了改革的阻力,使改革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改革的风险。既然创新人才本身具有多样性、多维性、多质性等特征,因此,我们不应对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全面否定,而应对现行的考试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继续坚持渐进式改革路径。

      (二)引入创新潜能测试以提高创新人才选培效率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针对导师的调查可以发现,统考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平的重要保障,即使是创新人才选拔也不例外。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考什么。美国GRE的能力测验最开始是“测定学生达到大学通识教育的重要目标的程度”,发展为目前的测定考生的理性能力的程度,即从测量学术能力发展为理性能力。之所以进行这样的改革是因为研究生教育核心价值的变迁,随着各国研究生教育分化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教育不仅仅培养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才,也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仅仅测量考生学术能力的考试已经很难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我国研究生教育无论是专业学位还是学术型学位,都应以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考生的创新潜能、创新意识不是通过复习一段时间就能培养出来的,它需要考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内的学习才能形成。因此,要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需要在入学时把关,测试其是否具备创新潜能是关键。借鉴美国近年GRE改革理念,今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改革应继续坚持统考的方式,但是初试向创新潜能测试方向改革,统一衡量考生的创新能力水平,有利于考生的公平竞争和调剂录取,提高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效性。

      1.建立创新潜能测试研究机构

      创新潜能测试应该建立在人类心理能力结构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潜能,需要设置专门的创新潜能测试研究机构。该机构的人员可以由研究创造心理的心理学家,研究教育统计、测量、评估的学者,熟悉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教师等人员构成。他们主要进行研究创新潜能的要素构成,负责试题的编制,评阅试卷,检测试题的信度和效度,构建和完善试题库,进行等值分数的设计等。

      2.建立参与命题教师的学习培训制度

      创新潜能的测试不仅要体现在面向所有学生的公共科目的考察方面,还需要融合到专业测试当中。目前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行确定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自主阅卷。参与命题设计的教师大部分按照自己以前学习、考试经验进行命题,并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考试命题、测评的学习和培训。初试向创新潜能测试方向改革,需要建立参与命题的教师的学习培训制度,改变以往的工作经验模式,学习测评技术,向专业化命题方向发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可以由创新潜能测试研究机构负责,学习培训可以采用面对面、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三)构建利益均衡模式以达成选拔的公平与效率

      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具有稀缺性,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这种资源的争夺与冲突不可避免。以创新人才选培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是一个涉及考生和高校利益的活动,如果不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将会激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因此改革要认真分析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建立平衡和协调各方利益追求的措施,进而推进改革。

      1.制定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承担着选拔国家需要的创新人才和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的责任,它是保证考试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具体而言,政府一方面要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比如,学习日本以立法为基础,保障每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利益博弈和受益的机会,特别是高校和考生参与政策过程的机会;另一方面又要通过适当的民主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将高校和考生的利益诉求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

      2.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机制是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或途径向执政党和政府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并得到其关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运行能够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从而成为解决资源稀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以创新人才选培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过程中,要给予不同的高校、考生提供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建构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是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1)高校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

      国家在实施以创新人才选培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相关政策时,要给予高校一定利益表达权。首先,授权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选拔标准。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对往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进行总结,系统分析本校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承载力,做好招生考试的前瞻性规划,制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及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其次,在各种改革政策中,给予利益受损的相应的补偿机制。如在实施专业课全国联考的政策中,有些高校认为损害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有些高校受统考导致报考生源减少,招生规模受到影响,等等。因此政策制定必须考虑高校的利益调整,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将其利益损害降到最低,各项政策能够顺利开展,促进资源合理分配。

      (2)引导考生理性的利益表达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的利益群体中,考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但是随着报考人数的不断增长,考生这一利益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利益诉求也越来也多元化。因此,要将考生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轨道,给予考生适当的利益表达权,鼓励合法合理的利益表达行为,引导其表达合理诉求的理性态度,从而有效提升其利益表达效能。同时,完善相关利益表达渠道的运行机制,从制度和组织层面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对利益表达的需求。

      3.建立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

      高校以选拔创新人才(优秀学生)为导向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每一所大学都希望通过招生考试改革招收到高质量学生,希望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更多的招生名额,希望拥有更多更大的招生和考试的自主权。但是硕士生招生考试自主权的运用应以能否招收到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要求的优秀学生为导向,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因此,在扩大高校硕士生招生考试自主权的同时,特别需要注意防止高校的利益诉求发生膨胀,要约束高校滥用权力。

      以考试立法约束考生利益诉求无限扩大。对大多数考生来讲,能够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获得研究生教育机会特别是优质研究生教育机会,是对自身学习能力和水平的肯定。但是也有部分考生无视考试纪律,践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此谋求入学机会。他们这种不当利益诉求被无限扩大,导致考试作弊手段的商业化、集团化、高科技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对完备的法律来规范考试行为,整顿考试秩序、惩治考试腐败、完善考试制度,遏制不当的利益诉求,减少考试制度交易成本。